【天津】关于印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开园创新创业服务通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0-07-01 15:34:40

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创新南开”优势,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开园建设,促进南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南开区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开园创新创业服务通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南开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6月15日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开园创新创业服务通票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创新南开”优势,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开园建设,促进南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南开区科技局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开园创新创业服务通票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南开区范围内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一、扶持对象:

(一)南开区工商注册的企业和服务机构。

(二)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管理规范、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扶持内容

主要支持以下服务: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主要包括完善专利、辅导规范研发、财务、人员等各项证明材料方案撰写等服务费用。

(二)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专利的撰写、申报、授权等服务费用。

(三)大型仪器使用分析测试服务: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技术检测和分析测试等服务费用。

(四)创业服务:主要包括环境推荐、政策宣传、载体介绍、注册登记、创业指导等服务费用。

(五)技术交易服务:主要用于从事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的企事业单位和促进技术交易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等服务费用。

(六)科技金融服务:主要用于企业银行贷款、股权投资、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等服务费用。

(七)研发设计服务:面向企业提供的基础性技术、应用开发技术、生产制造工艺技术、支撑经营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关键技术等;面向行业应用的第三方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和专业设计技术等服务费用。

三、申请与兑现

(一)南开区科技局发布扶持资金申请通知,企业与服务机构在南开区科技局进行“扶持资金”申请备案。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企业须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三)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与南开区科技局签署服务提供商协议。

(四)经南开区科技局认定通过备案的企业可直接与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签订相应服务的服务协议。企业与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履行相应权利义务。

(五)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创业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的企业无需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协议范围内的相应服务费用。申请大型仪器使用分析测试服务的企业须先期垫付服务费用。

(六)南开区科技局发布兑现通知,企业达成协议目标或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并达成协议目标后,向南开区科技局提交“扶持资金”兑现申请。由南开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协议目标和达成目标情况进行认定,认定费在“扶持资金”中列支。

(七)通过认定后,南开区科技局将相应“扶持资金”依照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协议额,拨付给企业或服务机构。

四、兑现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兑现标准:

1、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不包括1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兑限额不高于3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不包括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兑限额不高于4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不包括1亿元)以上的企业,兑限额不高于5万元。

2、企业通过服务机构服务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服务机构持与企业签署合同,到南开区科技局申请兑现。

(二)知识产权服务兑现标准:

1、单件发明专利最高兑现额不超过4000元。

2、企业通过服务机构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发明专利申请合同后须到南开区科技局备案,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兑现。

(三)大型仪器使用分析测试服务兑现标准:

1、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兑现额不超过5万元。

2、企业持当年与服务机构签署合同及相关凭证至南开区科技局兑现。

(四)创业服务兑现标准:

1、落地企业到位资金来源于市外,累计到位资金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按到位资金的0.5‰兑现;累计到位资金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到位资金的0.75‰兑现;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到位资金的1‰兑现。

2、企业通过服务机构资金落地南开区。服务机构持与企业签署合同,到南开区科技局申请兑现。

(五)技术交易服务兑现标准:

1、按服务机构促成南开区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成交额分梯次给予补助:年度累计认定登记成交额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补助合同金额的0.1‰;1亿元—2亿元(含)的,补助合同金额的0.15‰;2亿元以上的,补助合同金额的0.2‰,每个科技服务机构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服务机构持与企业签署合同,到南开区科技局申请兑现。

(六)科技金融服务兑现标准:

1、企业实际获得银行贷款、股权投资或完成上市挂牌。

2、信用类银行贷款按实际融资额的1.5%兑现,已认定的雏鹰、瞪羚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1.8%兑现;担保类银行贷款按实际融资额的1.2%兑现,已认定的雏鹰、瞪羚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1.5%兑现;抵押类银行贷款按实际融资额的1%兑现,已认定的雏鹰、瞪羚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1.3%兑现,单户不超过10万元。股权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1%兑现,单户不超过20万元。挂牌新三板,兑现10万元;挂牌科创板,兑现30万元;在深交所和上交所上市,兑现50万元。

3、服务机构持与企业签署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上市挂牌服务合同,到南开区科技局申请兑现。

(七)研发设计服务兑现标准:

1、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提出合理的实现路径,包括技术方案的初稿和配套的工艺、原材料文件等。

2、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对限额不超过10万元。

3、服务机构持企业签署的服务合同,到南开区科技局申请兑现。

五、风险补偿

南开区科技局每年按照当年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的服务机构所获得“扶持资金”情况给予机构一次性不超过兑现金额5%的补偿,用于对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后,按标准完成了服务,但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未达成协议目标的情况给予风险补偿。

六、年度考核及违规处理

1、每年度南开区科技局将对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未通过的服务机构将取消下一年度服务提供商资格。

2、如服务机构与企业签约后,拒不提供服务或不能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企业可向南开区科技局投诉。南开区科技局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核实,将取消该机构的服务提供商资格并将其列入永久黑名单。

3、如企业和服务机构在申报“扶持资金”时,有材料造假、伪造事实、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出,将取消该机构的服务提供商资格,企业和服务机构将列入永久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南开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