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2020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0-08-20 16:30:3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9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河北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函〔2020〕245号)要求,2020年我厅将以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控制为关注重点,突出服务中小企业,继续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遴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工业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 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 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 承诺被遴选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遴选说明

  1. 遴选范围

  2020年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工业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以及互联网手段,通过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提升的经验做法,并能供其他企业学习借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1)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既可以是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也可以是应用某种方法或在某个方面的专项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

  (2)企业广泛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水平和企业效益,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3)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和案例。

  (4)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5)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2. 遴选标准

  (1)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则。所借鉴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2)系统性和示范性

  典型经验应是企业推广多年的成熟方法,经验介绍应逻辑清晰,内容完整,能展示对该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包括相关的推进目标、组织保障、政策制度、资源配置和实施过程等。典型经验应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展示特色和亮点,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以增强典型经验的示范性。

  (3)显效性和发展性

  以相关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鼓励展示连续多年数据,以及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数据,以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用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企业需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附件1)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提炼撰写总结材料,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

  2. 请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2)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0年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明确推荐顺序并加盖公章),于9月1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意见纸质版各1份报送省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企业现场核查。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

  (一)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国家级、省级优秀质量标杆企业将进行大会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质量标杆企业,开展质量对标学习交流活动。

  (二)帮助企业开展深入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鼓励标杆企业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新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

  (三)搭建省外对标交流平台,适时组织省外标杆观摩学习活动,推动省内企业参与国际对标学习。

  三、有关要求

  省政府已将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做好推荐质量标杆工作,并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引导企业推广标杆经验。利用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电子邮箱:sjy@ii.gov.cn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1. 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 2. 推荐单位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