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1-05-10 18:24:26

各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请2018、2019、2020年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务必在5月31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联系电话:6785768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