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字解读】《宿州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2026-06-08 13:44:45

一、办法出台实施背景

信用修复是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衔接国家统一信用修复规则,我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建立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31条,围绕信用修复全流程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协同联动机制、监督管理规范等方面,构建了全市统一的信用修复管理体系,在失信信息分级分类、便民服务机制、修复流程规范等方面为全市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制度遵循。

第一,总则,共6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定义信用修复、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核心概念,厘清相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办法的落地实施奠定了基础。

第二,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和公示期限,共6主要划分失信信息失信严重程度,清晰界定轻微、一般、严重类失信信息的具体情形和公示期限对公示期限计算、特殊情形限制、自然人失信信息公示等严格规范,确保失信信息公示管理有章可循、规范统一。

第三,信用修复的办理,共10主要阐述信用修复原则、信用修复条件和办理时限,全链条规范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的操作标准,完善特殊场景的修复指引,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便民高效的信用修复办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信用修复三书同达提醒服务信用修复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充分保障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信用修复的协同联动,共3主要对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授权机构和信用中国(安徽宿州)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出要求,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和协同联动,确保信用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

第五,信用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共4主要明确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同时常态化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六,附则,共2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废止《宿州市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宿信用办〔20244号)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三、办法的亮点与特色

(一)建立“三书同达”提醒服务机制

建立“三书同达”提醒服务机制,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合规提示书》,提前告知失信后果、修复条件、办理渠道和合规要求,引导企业信用修复。

(二)推行全流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

建立信用修复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为宿州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全流程免费帮办服务,涵盖政策解读、材料整理、申请提交、进度跟进、异议申诉等环节,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信用修复”名义收取费用。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既维护了信用监管的严肃性,又为信用主体提供了规范的纠错渠道。对企业而言,可通过修复失信信息消除经营限制,降低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便民服务机制的建立,提升了信用修复的便捷性,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