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部门解读][文字解读]《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

政策解读 / 2026-06-08 15:58:04

一、修订背景

目前,我市正在执行的《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马科〔2018〕10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在省科技厅出台《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皖科政〔2020〕22号)(以下简称“省办法”)之前就已印发实施,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为贯彻落实省文件要求,我市目前执行的政策文件亟需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市科技局于2021年4月初启动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市实际情况和先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反复磨合,形成了《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市科技局就《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结合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营实际,本着“鼓励建设发展,加强绩效管理”的原则,采纳含山县科技局意见建议,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经审查,《送审稿》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根据国家级、省级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际,对相关认定指标进行调整。

(二)对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进行了完善:按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标准设定了考评分档,增补了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和当年技术收入占比两项一票否决指标。

(三)新增党建要求。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