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力度,市科技局会同各有关单位(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分管市领导先后于2月28日和3月23日召集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中心、市金融管理局、江东控股集团等部门进行面议,市科技局根据面议要求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并吸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中心、江东控股集团等单位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投资方式。一是县区、园区作为投资主体对落户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自主按A、B、C三类,分别落实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市级资金原则上不再跟投。二是积极设立或利用现有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二)拓宽招引渠道。县区、园区要结合招商加大科技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做好相关的配套扶持,同时鼓励专业招商小组、江东控股集团、地方优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市台办、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发挥各自优势招引培育科技人才团队。
(三)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将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工作纳入各县区、园区招商考核计分,江东控股集团等其他单位引进科技人才团队的,可参照县区、园区的招商考核予以计分。二是加大县区、园区自主权限,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团队企业县区、园区可自主决策继续追加投资,单个科技人才团队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三是科技人才团队主要成员符合《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规享受税收优惠。四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依规离岗或兼职创新创业。
(四)强化服务保障。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中心、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园区按相关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先期市级科技人才团队处置。2018年度及以前的市科技人才团队企业,江东控股集团与县区、园区投资公司办理股权、债权协议转让手续,市财政同步与县区、园区财政进行结算。达到奖励条件的,由县区、园区先行兑现奖励资金,再与市财政办理结算。
三、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1、会同市投资促进中心,深入各县区、开发园区调研摸排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线索,积极宣传实施意见,把团队招引培育工作与“双招双引”结合起来,努力提升团队招引培育质量。定期推进各载体单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力争2020年各载体单位每家申报省团队1个,全市新获批省团队2个以上。
2、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中心、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园区按相关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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