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字解读】《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6-08 16:03:35

一、制定背景

《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管理办法》(马科〔2016〕66号)于2016年出台。2018年4月和12月《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科高〔2018〕22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分别印发实施。为确保我市政策与新出台的国家、省政策内容一致,并完善绩效考评等工作程序,对我市《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和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一)形成征求意见稿

高新科于2018年12月底启动修订工作,在认真学习了国家级、省级备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市实际情况和先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缺失,反复磨合,形成了《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二)征求意见

2019年1月10日,高新科就《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局各科室、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和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反馈无意见。

(三)报局领导审阅

报局领导审阅同意后,提请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通过。

三、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与上位法协调衔接。特别是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认定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科高〔2018〕22号)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做好协调衔接。

二是坚持与孵化器和加速器发展大背景相适应。能够适应当前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的快速发展背景,深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四、主要内容

政策分为五个部分,19条内容,分别为总则、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备案条件、孵化器、加速器管理、绩效考核、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共3条,阐明了《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出台的背景及政策依据,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及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的内涵,明确了市科技局对全市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责任。

第二章是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备案条件,共8条,明确了申请备案市级孵化器、孵化器在孵企业和孵化器毕业企业须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申请备案市级加速器、加速器入驻企业和加速器毕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了申报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备案程序,明确了申请市级孵化器、加速器备案须报送材料。

第三章是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共4条,明确了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规定了孵化器、加速器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条件,明确了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的要求。

第四章是绩效考核,共2条,明确了市科技局对孵化器考核,规定了绩效考核成绩标准,明确了对市考核优秀的孵化器及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措施。

第五章是附则,共2条,主要对加速器季报台账和绩效考核办法作出例外规定,及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五、创新举措

(一)根据国家级、省级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孵化器工作实际,对相关备案指标进行调整。

一是认定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增补需在我市注册,正常运营时间1年以上的要求。

2.孵化场地。调整为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75%以上,孵化场地不超过3处,运营主体为同一法人并在同一县区。

3.孵化(种子)资金。增补要求拥有此项条件。

4.管理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由50%提高到70%以上,增加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达20%以上要求。

5.专利。增补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要求。

6.在孵企业数。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由达10家提高到达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达5家增加到达10家以上。

二是在孵企业条件,包括:

1.在孵企业要求。增补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要求。

2.在孵企业面积。由不大于300增加到不大于500平方米;增加从事航天等特殊领域,一般不大于1500平方米要求。

3.孵化时间。由不超过3年减少到不超过36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48个月)。

三是毕业企业条件,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变更为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二)按照国家、省、市孵化器备案标准设定了绩效考评分档;增补了高企培育、认定,孵化器研发费用占比,当年在孵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情况,获批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培育、认定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内容;

(三)根据国家级、省级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加速器工作实际,明确相关备案指标。

一是认定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正常运营时间1年以上。

2.管理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

3.孵化场地。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2/3。

4.平台建设。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5.入驻企业数。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10家以上。

6.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在3家以上。

二是入驻企业条件,包括:

1.企业条件。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科技含量高、产业化程度强、市场前景好;从孵化器毕业或从外地引进的优势企业,并在加速器内注册、缴税。

2.土地要求。在本市未受让土地。

3.税收要求。年税收不低于7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近两年税收平均增幅10%以上。

4.产值要求。近两年产值平均增幅10%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5.加速期。一般不超过5年。

三是毕业企业条件(同时具备),包括: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1.通过网站和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做好《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的宣讲工作;

2.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