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于2026年4月14日印发《马鞍山市2026年民政领域民生实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均是2026年省定30项民生实事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民政领域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6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6年3月份以来,市民政局认真研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多次深入县区开展调研,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及建议。2026年4月,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民政领域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26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我市《实施方案(讨论稿)》,并征求县区民政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于2026年4月10日市民政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为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分别制定了《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事方案》《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事方案》
1.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2026年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7个、农村幸福院不少于20个,对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工作任务。一是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加强存量房产资源摸排,择优遴选确定一批存量房产用于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分类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并完善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合理设置机构服务区、多功能区、助餐区和智能服务平台,提供集中住养、短期照护、医养结合等基本服务。支持按程序交由优质第三方专业机构(企业)运营管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二是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方面。合理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合理配置功能区和服务设备,因地制宜设置服务内容,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助餐、日间照料、探访关爱、文体娱乐,交流互动、安全健康宣传等基本服务。三是提升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强化敬老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选优配强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合理配备必要的护理人员。加强与乡镇卫生院、村居卫生室的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提升医养服务水平。
3.保障措施。加强对民生实事各类项目的资金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差异化一次性建设补助。对2026年新建的农村幸福院,按照平均每个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2024年和2025年建成的,按照平均每个2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在提升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方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标准给予公建公营敬老院运营补助,并明确指出对于2026年内发生合并撤销、公建民营等情况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可停发补助。
(二)《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1.总体要求。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2026年内完成不少于1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任务。提升现有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维护水平,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2.工作任务。一是加强规划布局。修订出台《马鞍山市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二是规范公墓建设。严格审批备案,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新建公益性公墓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执行建设标准,坚持以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推行不立碑或小型卧碑,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三是优化服务管理。规范收费管理,对公益性公墓墓位(格位),只按规定收取使用费(含刻碑、落葬等基本服务)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健全完善公墓年度检查制度,强化数智赋能。四是持续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殡葬文化,树立殡葬新风尚。争取生态安葬试点。倡导文明祭扫。
3.保障措施。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做好基本殡葬服务相关经费保障,对接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加大对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用地支持力度。推动健全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96399等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畅通公众和媒体监督渠道,建立科学、公开、透明的评价监督机制。
(三)《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实施方案》
1.主要目标。明确了加强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发现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以及动态调整2026年度我市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等任务范围。
2.工作任务。就如何精准筛查城乡特困家庭,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动态调整低保、特困标准,加强困难失能老人照护等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
3.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推进“物质+服务”综合救助,规范落实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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