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解读 / 2021-08-31 15:53:50

实验室是张家口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张家口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组织和重点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重要基地。为全面提高全市自主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结合张家口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的目的及意义

为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技术标准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据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0〕2号)和《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0号),市科学技术局对《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张科字〔2018〕81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张家口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共分6章42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建设原则、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建设。明确了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以及重点实验室认定、绩效考核程序等。

第四章,运行。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机制,学术委员会以及内部机构、人员在中心运行和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第五章,考核评估。明确了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市科技局建立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年度统计报告制度、效评估制度,规定了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周期、评估内容、评估等次,明确了撤销重点实验室资格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张家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张科字〔2018〕81号)同时废止,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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