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对照自查及材料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1-01-11 18:28:55

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高企认定办发布了《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对照自查及材料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企业自查

(一)企业应认真对照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判断是否满足八项认定条件。

(二)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对照《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附件1)进行申报材料自查,并将自查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盖章后,放置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之前,随高企申报材料一起胶装。

二、有关开发区和街镇推荐

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对同一批次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推荐表(附件2),随材料统一报送至区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

三、申报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及要求

参照区科技局《关于发布滨海新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kjj.tjbh.gov.cn/contents/4411/420027.html)。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A1座5楼G室。

受理机构联系人:李瑞成 66211325

区科技局联系人:郑运昕 66707957


附件1: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自查表.doc

附件2: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材料开发区、街镇推荐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