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2020年度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1-01-13 17:37:18

各相关单位:

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局制定出台了《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区非遗保护传承专项资金,旨在对开展非遗征集、整理、展示、研究、保护、传承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全社会积极申报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开展保护传承工作2020年度门头沟区非遗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开展非遗理论研究、资料抢救整理、编研及书籍出版费用。编辑出版的公开出版物每版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5万元;非公开出版物每版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在(省)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非遗学术理论文章每篇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0元。上述出版物、资料均须体现门头沟文化特征,具有一定的编研价值,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年度。

(二)开展非遗讲座、研讨、论坛费用。申报单位自主组织每年5次以上、参加人数累计1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0.5万元;10次以上、参加人数累计2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1万元。参与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讲座、研讨、论坛活动不在资金支持范围之内。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1万元/年度。

(三)开展非遗传承教学、辅导培训活动费用。申报单位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开展传承授艺和培训辅导活动,年培训人数达到50人,且每人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0.5万元。年培训人数达到100人,且每人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1万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取得省级专业称号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年度。

(四)组织综合性非遗主题活动的费用。经认定,申报单位组织区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非遗宣传展示主题活动,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万元。

(五)建设非遗数据库和影音资料采集费用。依据数据库的建设规模、影音资料制作成本、成果证明材料等进行核算,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支出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

(六)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购置服装、道具、展柜等非遗专用设备费用。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购置费用1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

(七)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创造性生产、开发、编创凸显门头沟特色的非遗项目衍生品和文艺作品的费用。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生产制作成本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

(八)申报单位在开展保护传承活动设立固定传承场所发生的场地建设租赁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10%的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年度。

(九)省(市)级以上非遗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区成立工作室和研习所,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给予资金补助不超过1万元/个/年度。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年度。

(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获得资金支持不超过10万元。每位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获得补助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

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的对象包括:

1.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2.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单位、传承教育基地、示范点及其他形式的传承单位。

3.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二)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2020年度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表》;

2.提供申报2020年度门头沟区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相关档案证明材料清单;

3.提交反映申报内容的工作成效的电子版照片,照片要求大小2M以上,JGP格式;

4.提交资料要充分体现门头沟区非遗文化特色,撰写相关论文或书籍应为2020年度发表或出版;

5.报送2020年线上活动相关材料,并提供截图(包括线上活动名称内容访问量);

6.请于2021年226日前将纸质材料(注:材料装订成册,财务发票数字清晰一式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照片报送至门头沟文化和旅游局。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过期将不再受理任何材料申报或修改,望知晓。

联系人:黄文静侯峥

联系电话:69850642  18612787889 

电子邮箱:625450563@qq.com

报送地点: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门头沟区门头沟路8号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门头沟区非遗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