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0年天津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通知 / 2021-01-22 19:26:21

一、基本条件

1.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并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3. 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4. 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范围及限额

1. 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五个项目予以支持。

2. 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在0.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保留到百位(向下取整)。

3. 对2019年海关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包括上述五个项目合计,下同)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对2019年海关进出口额未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每家企业全年支持资金总额上限为3万元人民币。

4. 对于2019年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且进出口额未达到10万美元的企业以及2020年新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如2020年海关进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则全年支持资金总额上限为30万元人民币。如2020年未达到10万美元,则全年支持资金总额上限为3万元人民币。

5. 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对同一企业设定合理支持年限的有关要求,对于已申报2018年度和2019年度本项目且已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如2020年仍无海关进出口实绩,则不予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

1. 企业可随时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www.smeimdf.org.cn)进行注册,每家企业仅可注册一次,长期有效。注册流程如下:

①点击首页“在线注册”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用户信息注册页面,按提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完成新用户在平台的账号注册;

②完成注册后,页面将跳转进入应用选取页,用户需点击“中小企业开拓资金”的业务申请,或者通过个人业务大厅首页左上角的“增加应用”,选择“综合业务”分类下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

③进入此应用后需逐项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不能空项)并提交,请企业自行保存好用户名和密码;

④返回首页点击“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应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 —年度确认—点击“企业资质”—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

2. 完成网上注册后,携带下列材料到商务促进资金项目受理窗口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办理审证开通手续。

①企业注册登记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无需提供);

④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逐页加盖公章。

3. 企业如需变更注册信息或找回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窗口单位。

(二)项目申报

企业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进行项目申报。

1. 项目申报范围

2020年当年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2. 项目申报时间

第一次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第二次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31日(需确认2020年进出口额的企业请于该时间段申报)

如项目申报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栏目中告知。

3. 项目申报流程

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www.smeimdf.org.cn)—点击首页“在线申报”登录企业账户—进入“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 —年度确认—点击“资金拨付申请”—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打印《资金拨付申请表》—在申报时间内,向窗口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各项目申报要求)。

(三)审核拨付资金

1. 窗口单位对申报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申报时间结束后,窗口单位汇总项目受理情况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为加强项目的审核管理,完善审核措施,市商务局建立项目抽查制度,重点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核,防止企业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企业须积极配合。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及政策文件规定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确定项目支持金额,进行网上公示。申报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邮编:300040)。

第一次申报项目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第二次申报项目公示时间:2021年 5月4日至5月10日

如公示时间有变化,将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网站首页的“重要通知”栏目中告知。

3.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确定资金支持方案,向市财政局行函商请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1.加强诚信监管,按照我市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对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等进行查询。

2.申报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采用虚报项目金额、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手段骗取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业务咨询

1. 企业注册及项目申报事宜,请咨询窗口单位,电话: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58366505。

2. 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等项目资金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局贸发处,电话:58665982、58665539。

3. 资金拨付事宜,请咨询市商务局贸发处或市财政局经建二处,电话:58665982、23205626。

4. 本申报指南可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平台(http://www.smeimdf.org.cn)和天津市商务局网站(http://shangwuju.tj.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