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开展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6-03-02 17:54:57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认定方法及流程

  (一)认定方法

  第八批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栏目选择“申报”,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第二批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2)登录培育平台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栏目选择“复核”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并提交佐证材料,按要求及时开展复核自评。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参加本次复核。按照《细则》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通过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认定流程

  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开展申报或复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318。企业在培育平台提交申报和复核申请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320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并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认定公告。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会同科技部门广泛发动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及时通知复核企业按要求参加复核,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严格认定审核。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对照评价标准,加大对申报企业财务数据合理性、申报材料完整性的核查力度,严格把关申报企业线上审核质量,持续擦亮专精特新企业培育“金字招牌”。

  (三)做好精准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情况,建立精准服务辅导机制,通过走访调研、政策宣讲、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有针对性开展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做好全周期服务保障。

  四、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

  枝江市:4200851

  宜都市:4836090

  当阳市:3902224

  夷陵区:7106208

  高新区:6948807

  伍家岗区:6557563

  猇亭区:6510539

  西陵区:6773542

  点军区:6699629

  兴山县:2583325

  远安县:3820590

  秭归县:2886006

  长阳县:5334820

  五峰县:5193691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第二批需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4.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