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层分级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推动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决定开展安徽省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智能工厂管理办法
各市工信局应当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附件1)和《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皖工信装备函〔2025〕5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
二、持续培育基础级智能工厂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积极组织制造企业,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于4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附件2)。
三、推荐上报先进级智能工厂
(一)基础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达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中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基础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要素条件。
(二)申报程序
1. 编制材料。被认定为基础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4),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附件5)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网上填报。申报主体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县级、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按照模板要求命名,加盖有效公章并扫描清晰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1705。
3. 审核推荐。请各市工信局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按照分配名额数量(附件6),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7)。
4. 按时提交。请各市工信局和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6年3月9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3月13日24时,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3月20日24时,市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3月27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建设储备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
各市工信局应强化本地区2024、2025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的跟踪管理和经验总结,提前准备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和推荐工作,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高水平卓越级智能工厂向领航级迈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工信部通知,及时组织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并对入选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五、其他事项
1. 各市工信局应加快推动本地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项目建设和验收材料编制,按照《安徽省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工作方案(暂行)》要求,于3月10日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行文申请验收。验收通过的单位,将不占用我省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鉴于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能够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后续不再专门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并停止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2. 请各市工信局结合本市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于3月10日前报送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附件8)。
3. 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政策培训宣贯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虚假信息。
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装备工业处操礼贤、汪勇,0551-62871715、62871725。
附件:1.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
2. 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模板)
3.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4. 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5. 安徽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模板)
6. 各市先进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分配表
7. 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8. 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7日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