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 关于开展 202 6年第二批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 2025 〕 4 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6 - 2027 年)》(沪发改服务〔 2025 〕 12 号)有关要求,现开展静安区 202 6年第二批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重点支持领域
1.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4.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二、支持对象
1. 项目单位须是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 关于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3 )。
2.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3.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 人民币。
4. 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 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 1 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3.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详见附件 1 ) ;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详见附件 2 ) ;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 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 60% 以上 ;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5. 国内外行业权威榜单排名及相关荣誉评选等文件、参与 “ 中国品牌日 ” 等节展品牌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
16.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等文本(如有);
17. 服务重点 “ 走出去 ” 项目证明文件(如有) 。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 https://www.shanghai.gov.cn ,选择 “ 静安区 ”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 PDF 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 50M ,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 指定窗口。
2. 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 2026 年 6 月15日 24 : 00 ,过时不予受理 。
五、关于材料报送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
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C18 、 C19 、 C20 号窗口
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 30-11 : 30 , 下午 14 : 00-16 : 30 ;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 : 30-11 : 30 ,下午 1 3:3 0-16 : 30
联系电话 : 021- 33371797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
3.关于使用法人一证通加盖电子签章的事项说明
4.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 <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沪府规〔 2025 〕 4 号 )
5.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 <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 2026-2027 年 ) 的通知 > 》 ( 沪发改服务〔 2025 〕 12 号 )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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