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1-06-23 21:54:14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的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见附件1)。

2.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见附件2)。

3.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见附件3)。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见附件4)。

2.支持5G应用试点示范(见附件5)。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见附件6)。

2.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见附件7、14)。

3.支持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见附件8、9、15)。

(四)支持发展绿色制造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见附件10)。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见附件11、16)。

2.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升级(见附件12、17)。

(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见附件13)。

(七)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见附件18)。

2.支持大数据应用评估项目(见附件19)。

3.支持大数据安全评估项目(见附件2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承诺配套。

2.申报附件1—13对应方向,请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系统将关闭申报和修改功能。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tjsps.org.cn/app),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初审和推荐。系统推荐应与正式推荐文件保持一致。

3.申报附件14—20对应方向,按照附件的要求报送。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项目申请单位须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2.项目申请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公章;各区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区级财政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1)。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5.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6.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请各区级主管部门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刻在一张光盘内,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附件1—13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7月16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光盘一式一份,电子文档格式要求详见附件)、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二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915),不接受邮寄。

2.附件14—20方向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7月16日,各区网信、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附件要求,报送对口市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是否真实进行审查。

(二)对于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刘晓,联系电话:58832969)

南开区联系人 李琦,联系电话:27695278

受理地址:南开区红旗路与黄河道交口南开文化中心404

天津市南开区科技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