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三届“海河工匠”选拔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1-06-24 18:17:0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相关规定,现就选拔第三届“海河工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能兼优、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本市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

、选拔范围

面向全市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围绕我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选拔在生产服务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一线


工。

、选拔名额和资助标准

选拔10“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海河工匠”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候选人业绩材料(不少于1000字)、业绩材料简版(不超过300);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及失信情况说明;

(四)其他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

五、有关事宜

(一)鼓励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内重点企业积极申报第三届“海河工匠”。

(二)“海河工匠”候选人由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15名)市属企业的候选人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的候选人由区人社局推荐,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

(三)相关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人选需在本区、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B203(南开区迎水道47号)


  人:就业服务中心  王媛、王欣

联系电话:2473650124793828

电子邮箱:jy-user065@tj.gov.cn


附件:“海河工匠”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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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4920575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