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公告公示 / 2026-01-09 11:41:51

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函》要求,我局对2025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含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保留12件、废止(宣布失效)3件。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原规范性文件《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合环〔2022〕96号)因文件到期,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合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合环〔2019〕118号)因已印发新文件而废止。

清理后,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有12件。其中,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本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凡未列入目录管理确认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实施。现将文件目录印发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2月).docx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