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食品生产者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第一项、第三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 的规定,本机关拟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者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附件:拟注销名单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下列食品生产者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第一项、第三项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 的规定,本机关拟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者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附件:拟注销名单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