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攻坚突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0月19日
四川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攻坚突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部署,积极参与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主线,重点实施数据供给提质扩面、应用场景需求牵引、数据经营主体培育、数据市场设施筑基、数据市场协同治理五大行动,加快畅通数据供给、流通、应用大循环,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到2028年年底,全省数据市场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基本完善,数据资源规模和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区域节点基本建成,协同治理机制有效运行,构建不少于200个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打造不少于400个标杆应用场景,支持打造1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标杆大模型,引育不少于500户数据企业,形成供需充盈、流通高效、应用多元、安全有序的数据市场发展生态,初步建成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发展高地。
二、实施数据供给提质扩面行动
(一)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加强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更新、维护,加快建设省一体化数据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全量汇聚、应汇必汇,支持数据按需向属地回流。深入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统计调查,建立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响应、评估闭环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按照应交尽交原则向省科学数据中心汇交。加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研究制定四川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优先在交通物流、自然资源、医疗健康、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省级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探索整体授权与分领域、依场景授权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定价程序,降低公共数据获取门槛和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第一个逗号前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创新供给。支持产业链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建设企业数据资源体系,创新数据运营模式,提升企业数据开放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配套完善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审计服务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开发利用。实施省属国有企业数据要素价值提升行动,推动交通、建筑、能源、文化等领域头部国有企业深入挖掘数据价值,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汇聚融合、协同利用。加快通道网、物流网、数联网融合建设,引导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三)加快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聚焦工业制造、低空智能、科学研究、医药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领域,建设行业通识、专识数据集和中文语料库。充分发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机构科研优势,推动科学数据“储用并举”,争取国家科学数据在四川备份。建设省级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参与制定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标准,实现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数据集资源有效管理和协同利用。引导数据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开源数据集研发与开源社区建设,降低数据获取、处理和维护成本,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开源生态,支持成都市开展开源社区建设试点。深化国家数据标注基地(成都)建设,支持自贡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加快建设省级标注基地,支持打造城市级智能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数据采集、标注、合成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成都市、自贡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应用场景需求牵引行动
(四)协同打造“数据要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等重点方向,打造天府增信、天府热线、天府报表通等天府政务应用场景矩阵;在统一空间地理底图基础上,持续扩展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政务应用“一张图”。聚焦医疗健康、教育教学、文化旅游、数字消费等民生领域,打造一批数据赋能标杆应用场景。积极打造公共数据“跑起来”等数据流通利用典型案例,向国家层面推荐申报优秀场景。聚焦人工智能、高端能源装备、航空航天、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链,打造一批产业链协同应用场景,支持相关产业链企业推动上下游数据共享、协同共建和资源整合,提升联合创新能力。在科学研究、制造、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建设一批示范性、带动性强的综合应用场景,形成重点行业人工智能高价值场景清单,并大力推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五)推动“模数共振”发展。研究制定四川省“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推动高质量数据集、高效能大模型、高价值应用场景协同联动。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疗健康、先进材料、低空经济、文化旅游等产业,打通“数据供给—模型研发—软硬适配—场景落地”全链条,形成“数据—模型—场景—产业”良性循环。依托成都市、绵阳市、雅安市等地产业禀赋,打造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模数共振”空间矩阵。扩容“算力券”实施范围,创新推出“词元(Token)券”,降低中小企业用模用数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成都市、绵阳市、雅安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场景应用供需对接。建立覆盖全省的常态化场景需求和产品供给、收集、推广机制,持续开展数据领域重大场景项目推介活动。依托天府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大赛四川分赛等重大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打造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协同合作的场景创新生态,建立重点应用场景“揭榜挂帅”制度。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提供供需对接、概念验证、场景孵化、推广复用等服务。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工智能企业等采购数据产品和服务,增强为优质数据付费的市场共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四、实施数据经营主体培育行动
(七)大力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推动省级层面与成都市共建共营四川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建立入场核验、上架确权、交易留痕、交付溯源、纠纷调处全流程管理机制,打造辐射西部的区域性数据流通交易核心平台。鼓励政府部门、省属国有企业入场采购数据,引导合规公共数据产品入场交易流通。支持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平台生态,促进数据流通利用和价值共创,推动文化旅游、交通物流、能源化工、医药健康、食品饮料等优势行业数据流通平台专业化发展。支持数据商提供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入表等专业化服务,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成都市人民政府〕
(八)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数据经纪、合规咨询等专业服务主体,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生态。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拓展数据公证、安全审计、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托管、资产评估、授权存证、风险评估、争议仲裁、调解等数据相关业务。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建立服务能力评价和信用监管机制,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法院、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梯次培育壮大数据企业。加快培育数据资源、技术、服务、应用、安全、基础设施6类数据企业,推动数据企业登记入库,梯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孵化一批创新活跃的新型数据企业。充分发挥四川数据集团牵引作用,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支持成都高新区、绵阳市涪城区建设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金牛区、自贡市大安区等建设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支持数据企业打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验证测试、场景应用全流程,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创新生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自贡市、绵阳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数据市场设施筑基行动
(十)构筑数据流通利用设施体系。深入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围绕数场、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试点应用和优化升级。支持成都市、攀枝花市建设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城市业务节点,打造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区域节点。在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省级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布局行业级、企业级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成都市、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建设数据产权登记平台。建立完善全省数据产权登记工作体系和登记机制,组织遴选数据产权登记服务机构,建设省级数据产权登记平台,实现与国家数据产权登记平台业务、功能、技术、标准衔接。通过数据产权归属认定破除交易流通障碍,拓展登记凭证在交易、融资、监管等场景中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二)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支持成都市依托天府多跨数据可信流通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促进城市治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公共数据跨领域融合应用。支持企业协同建设食品饮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推进“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企业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支持省属国有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等建设企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共享共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成都市、绵阳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数据市场协同治理行动
(十三)完善数据市场规则和制度机制。落实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的任务清单。完善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审核、凭证应用等制度规范。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兼顾各方利益的价格形成和收益分配机制。加强数据产品与服务合规和质量管理,完善检测、认证、监督和信息披露机制。制定数据产品与服务在试用、签约、交付、结算及售后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细则,推广应用数据流通交易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制定包容审慎的全链条市场监管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开展数据交易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推动建设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省国资委〕
(十四)强化行政与司法保障能力。建立跨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数据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适时发布数据领域典型司法案例。依托知识产权法庭、互联网法庭,探索数据纠纷专业化审判机制,推动建立数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数据产权仲裁、行政复议等争议解决机制,培育发展数据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加强数据领域行政协同监管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裁量行为,依法打击数据滥用、深度伪造、隐私泄露、数据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个人数据开发利用。加强对数据流通服务机构重大合规风险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升数据流通利用安全治理能力。研究制定四川省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政策措施,将安全合规贯穿数据供给、流通、利用全过程。研究制定工业、医疗、文化、教育、金融、交通等重点领域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强化数据保护商用密码应用。探索构建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细化安全治理措施,探索“沙盒监管”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审计和溯源定责机制。打造省级数据安全防护平台,提供覆盖全省重点领域的数据安全防护服务。有序推进数据跨境安全流动,加快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落地,拓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场景。〔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商务厅,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七、保障措施
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纳入省委深改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联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省大数据中心,协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做好省一体化数据平台建设和省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统筹用好省级预算内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数据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应用场景建设等数据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试点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机构、耐心资本、产业基金等加大对数据企业的支持力度,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建立完善数据科技领域企业认定、政府认可人才评价、紧缺人才统筹调配等机制,引进数据领域行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专家,完善培训平台和职称体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结合实践需求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打造复合型、创新型、实战型数据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宣传推广,促进经验交流,汇聚数据市场建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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