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管委会、相关市直部门及各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 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 号)、湖 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 建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34号)等文件精神, 围绕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目标,全面提升建造水 平和工程质量品质,推进我市建筑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智 能化融合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大力推行装配式建造方式,探索推广精益化施工、绿色建造 及智能建造技术,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建筑工 业化与智能建造产业。到2025年,荆门市中心城区应用装配式 建造方式的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各县市达到 35%、规模化优势显现;重要新建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 BIM 模型建模率达到80%;全市星级建筑以上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 比例达到20%;打造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1个、装配 式建筑示范基地2个,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试点示范1个。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一是调整荆门市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建设要求,中心城区 及五组团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均按照装配式建筑进行规 划、设计、建造,具体要求见附件。二是明确部门责任,细化政 策措施。严格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 验收管控等环节,保证项目落地,各级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建造方式、实施比例、装 配率等要求。三是逐步提高装配式建造技术水平,引导本地施工 企业全面掌握、优化与精益化施工相适应的部品部件吊装、运输 与堆放、部品部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积极推广菜单式全装修 和装配化装修,逐步提高管线分离、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卫 等装饰装修技术的应用范围。
(二)推行新型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一是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发承包、工程计价、合 同管理制度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交付标准、管理体系。二是大 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引导骨干企业提高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和资 源配置能力,加快培育具有装配式建筑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 承包企业。鼓励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企业(含装饰装修专 业承包企业)组成联合体实施工程总承包。三是升级行业服务模 式,支持现有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融合发展。以国有资金投资项 目为重点,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试点,鼓励社会投资项 目的建设单位依法选择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
(三)推动标准化集成化设计
一是推动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化,以满足设计选型要求。依 据湖北省“一指南一库”协助指导本地生产企业优化完善产品标 准化,推进构件及部品部件认证工作。二是推动本地建筑信息模 型库的搭建、收录,形成面向各专业的本市 BIM 族库资源,提 供标准化设计参照。三是引导设计单位开展多专业协同设计,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实现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 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设计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 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四是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各阶段的 设计方案加强技术论证和咨询服务,优化设计选型,保证部品部 件标准化的可实施性。
(四)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升级
一是围绕“双碳”目标,着力推进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落实新建建筑执行相关节能设计标准, 推广节能技术体系。二是推进绿色建造,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工 程策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全过程,探索建立绿色建筑技术体系, 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制度,完善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 工作机制,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 平。三是推动适用于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的新型绿色建材的研 发、认证、生产和应用,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 比例,因地制宜推广磷石膏等利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五)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是提升行业内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应用能力,构建 适应 BIM 应用的监管模式,试行BIM 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审查以 及存档管理,逐步拓展 BIM 等信息技术应用领域。发挥政府投 资工程的带头示范作用,政府投资的1亿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3万m²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 BIM 技术。每年打造1个基于BIM 正向设计、深入应用的示范工程。 二是加快智能建造技术应用,逐步推进安全信息化管理、智慧技 术、智能设备在工程施工现场广泛应用,提高施工精益化水平和 施工现场管理全过程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推进智慧工 地试点。三是加快大数据技术应用,创新行业监管模式,提升行 业服务能力。依托省建筑市场监督诚信一体化平台,加强对我市 入库企业、项目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与监督,对我市建筑 业市场开展动态监测,提高监管效率。整合我市现有招投标服务 平台、建筑行业管理平台,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上下游企业 名录,做好产品市场信息价格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工作,提供包 括工程招投标、采购商务、造价指标、 BIM 族库接口等数据共 享服务。
(六)促进产业升级协同发展
一是深化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发挥高位推进、统筹协调及督 办作用,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二是培育 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深耕 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协同发展。支持荆门市具有 建造活动整体统筹能力的龙头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整合资源,探 索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调发展的路径,发挥牵引和带动 作用。鼓励成立包括设计、生产、施工、科研、技术服务、装备 制造在内的产业联盟,融合互动发展。三是支持企业转型发展,鼓励支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实施智能装备改造升级,形成与工 业化、智能化发展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引导传统建材生产企业转 型升级,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
(七)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一是完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各层次、各专业人才的 教育培训、技能鉴定、职称评定以及用工等体系,实现住建部门 与人社部门的证书互通互认。推动信息化管理,将技能鉴定等信 息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围,规范装配施工等关键岗位工人 持证上岗。二是加快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装配式 建筑相关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共建装配式建筑技能实习实训基 地,引导建筑企业打造自有核心产业工人队伍。大力发展专业作 业企业,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成 立以作业为主企业,提供孵化扶持政策。三是结合人才强市战略, 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引进培养 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落实相关政策待 遇保障,保障专项研究经费。
三、政策措施
(一)立项服务
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新建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及备 案阶段,相关部门应当密切协同、主动提供装配式建筑政策指导 服务。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土地供应
1.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符合装配式建筑的建 设要求,并在土地招拍挂公告、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中载明。 (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加强土地保障,将符合 A 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用地纳 入年度供地计划,优先合理安排用地,土地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 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责 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建设管理
1.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需要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方案设计审 查和施工图审查阶段要加强政策性和技术性把关,核发的相关证 件、合格书中应载明“按装配式建筑进行建设”,具体实施细则 由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后发布。(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2.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最大不得超过该 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的3%,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未落 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认定为不符合规划条件,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处置,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后发布。(责 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
3.中心城区已实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和竣工评价的项目,评 价结果作为享受相关奖励政策依据条件之一,已享受奖励政策未 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 任。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 符合 A 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允许按照技术复杂 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四)质量管控
1.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设或监理单位驻厂监造和部品部 件采购信息填报制度,加强对进场、施工安装等关键部位重点工 序质量管控,将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全过程监管纳入到本 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的重点产品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质量监督抽查。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市市场监督局)
(五)住房激励
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达到50%的商品房,在建筑主 体结构施工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确认施 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经市住建局核实后,即可办理预售登 记,办理预售许可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上述商品房时,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且贷款优先发放,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后发 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行政审批局)
(六)服务优化
1.装配式建筑建设过程中,在进行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 部品部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建材运输时,在物流运 输、交通组织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 输局)
2.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控 前提下,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 责任单位:市 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七)财税支持
1.政府投资工程允许将预制部品部件及绿色建材投资计入 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因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以及 BIM 技术所增加的成本允许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并在审核项目 投资估算、概算以及追加预算时给予认可;积极落实中央、省、 市有关装配式建筑行业的相关财政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 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2. 符合 A 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定前 提下,可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联 合市财政局制定后发布。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装配式生产企业销售自产且已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按照规定享受增值 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 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金融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现有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及相关建材生产 企业在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化装备改造升级、扩产扩能方面加 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融 资、流动资金类贷款、供应链融资、建筑保险、合同能源融资、 按揭贷款等金融产品。 (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行市中心 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
(九)评优评先
1.在参与各类建设工程评优、评先以及各类政府质量奖、创 新奖奖项评定时,符合 A 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 筑、设计阶段采用正向 BIM 设计以及建设过程中采用智能建造 方式可作为加分项。对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星级绿色建筑和装配式 建筑的工程业绩,在申报资质和诚信激励时按1.2倍系数予以认 定。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 上作出重大贡献、创新能力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 上述人才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 社局)。
(十)科技创新
1.对新型建筑工业化及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企业攻克关键 材料、施工工艺及生产安装设备等核心技术方面,在专利申报、 绿色建材认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 住建局、市科技局)
2.对企业开发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及智能建造需求的新技 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3.支持建筑业企业将成熟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筑新 技术、新工艺转化为建筑技术标准,对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编制和取得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在信用评价中予 以加分。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局)
(十 一)队伍培养
1.定期联合职业院校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 动者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职业技能培训。 ( 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2.将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人才引进列入荆门市“招硕 引博”岗位计划表,设置对应岗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上述 人才,在职称评定时予以支持。 (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工作保障
(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工 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集,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发展工作。 由荆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 及各市直部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目标任务化、任务清单化 管理,建立“月报告”、 “季通报”、 “年考核”的工作通报和 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政绩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试点示范引领。 紧密结合重点开发片区和全市重点市 政及房屋工程项目,以政府和国有企业(控股)投资或主导的项 目为引导,积极建成一批充分落实绿色生态要求,工业化、智能 化实施水平高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项目。市政府每年明 确1个地块,在招拍挂环节上提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要求,建设典型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每年至少落实1个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 程。
(三)营造宣传氛围。 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 的推广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通过宣传视频、 专家解读以及组织现场观摩、论坛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新型建筑 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的优越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和龙 头企业的导向作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定期发布新型建筑工 业化和智能建造科研成果、技术和产品信息,向社会推介优质、 可靠的技术和产品,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公众对新型 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的认知度、认同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文件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明确规定的,从 其规定。
附件:荆门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门市教育局 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荆门市科学技术局 荆门市公安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荆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荆门市行政审批局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荆门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一、实施要求
荆门市中心城区及五组团范围内以及各县市城区,政府(国 有控股)投资地上建筑总建筑面积达到3000 m²以上、社会投资地 上建筑总建筑面积达到5000 m²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全部按 照装配式建筑进行规划、设计、建造;展览馆、车站等大跨度公 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方式建造,文旅类建筑优先采用装 配式木结构和混合结构建造方式;有条件的桥梁、涵道、管廊等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工业建筑鼓励按照装配 式方式建造。
住宅类项目中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0 m²的配套设施(配电 房、养老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幼儿园、物业用房等)可不作装 配式建筑要求。
二、其他要求
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项目参照下列施行:
1.政府(国有控股)投资项目参照本文件执行;
2.社会投资项目按原文件执行,鼓励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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