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4-01-19 10:13:25

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6部门印发了《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着力锻长板、补短板,推动光伏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和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这是党中央立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光伏产业作为典型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是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四川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主攻方向。四川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光伏产业发展,将其纳入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行动予以重点支持。目前,四川省已形成光伏产业全链条布局,通威、晶科、协鑫、天合光能等《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前十的光伏企业已有6家在川落户,多晶硅产量占全国20%,电池片产量占全国六分之一,产业规模居全国前列。2023年,光伏产业营业收入预计达到25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光伏产业高地。随着全球地缘政治、大国博弈和不断增加的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产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充分发挥四川清洁能源可开发潜力大、光伏产业基础好的突出优势,加快建设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光伏产业基地,积极探索服务国家战略全局、支撑四川未来发展的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出台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措施十分必要。

二、《实施意见》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坚持以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强化锻长板和补短板,推动光伏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鼓励企业依托四川清洁能源优势,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清洁能源溯源体系;积极应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变化,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测体系;把握产业垂直一体化布局发展趋势,加快构建“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一体化发展产业体系,全力将光伏产业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着力锻长板、补短板,推动光伏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明确了产业发展阶段目标,到2027年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更加健康稳定,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构建形成“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光伏发电系统及应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产业集群。《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巩固四川在硅料环节要保持全国领先地位,高效电池片关键共性技术要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要持续完善产业配套推动组件产能稳步提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光伏行业产值规模超过5000亿元,建成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光伏产业基地。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提出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加快集群集聚发展、协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一流光伏企业、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构建绿色安全产业体系、推进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深化产业开放合作等方面重点任务及相关保障措施。

产业链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配套整体协作,保障工业硅供给巩固多晶硅和高效电池片的优势地位、补齐中间环节、提升产品本地供给配套能力,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协作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产业加快集群集聚发展,重点围绕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供给保障水平提升,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加快培育发展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创新应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协同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创建一批中试熟化及检验检测创新平台,重点支持企业以“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进高效电池技术产业化步伐,加大对先进技术扶持力度,打造光伏产业创新高地。

企业培育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一流光伏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垂直一体化布局;推动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天府名品”高端区域质量品牌,打造一批在全球有影响力的“四川造”卓越品牌;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通过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

数转智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实施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将在光伏企业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打造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应用场景。

绿色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绿色安全产业体系,鼓励绿色电力消费,建设全生命周期的清洁能源溯源体系;探索建立组件回收体系,推动先进光伏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引导企业建设在线安全监管系统及应急指挥联动系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开发利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光伏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三州一市”光照资源富集的优势,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和汇集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和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探索“光伏+”等多元应用场景打造。

开放合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产业开放合作,落实“一带一路”倡议,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举办高能级光伏产业大会,加强产业供需对接,以高水平开放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和强化要素保障等措施,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