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促进专利保护运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 《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行动方案》(晋市政办〔2022〕47 号)文件精神,现全面启动晋城市2021年度国内国外授权发明 专利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对象为晋城市辖区内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之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项目。
二、资助标准
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每项发 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三、申报时间
本次资助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 1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专利资助申请人应按下列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资料,不得弄虚 作假,凡提供虚假资料或相同项目重复申请者, 一经发现,全额 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报送下列材料:
1、《晋城市国内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一式三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 查询页;
3、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晋城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 及复印件;如由专利权人之外的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及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共有专利权的,应由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同时提交由共有权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名或盖章的共有专利权人专利资金资助 权属约定书;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报送下列材料:
1、《晋城市国外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 式三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3、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或社团 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晋城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 份证。如由专利权人之外的他人代办,同时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共有专利权的,应由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同时提交由共 有权的全体专利权人签名或盖章的共有专利权人专利资金资助 权属约定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中提到的所有“原件”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后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加盖原件单位公章(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由本人签名)由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报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
五、 申报方式
专利资助申请人按申报时间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汇总 后报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奖补的项 目,县(市、区)推荐部门要填写《晋城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 请汇总表》(见附件2)并上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此项工 作的宣传发动、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审核后材 料请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科。电子版发至 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丽敏
联系电话:0356-2055330
邮 箱:jcsgsjsb@163.com
附件:1.晋城市国内(外)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2.晋城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