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0年6月8日发布实施的《北京市密云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密政发﹝2020﹞27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密云区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补助申报
(一)申请条件
1.经国家、北京市批准同意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有博士后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设站补助。
2.对受国家、北京市表彰的业绩突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经费使用要求
设站补助及一次性奖励用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费用支出,包括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等。
(三)申报材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交《密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制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一式一份),申请一次性奖励的需提供国家、北京市表彰的证明材料。
二、博士后人员补贴申报
(一)申请条件
1.经国家、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进入工作站(分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每人每月给予4000元在站生活补贴,期限为2年。
2.对国家、北京市评选的优秀博士后,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期满出站到密云区范围内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3年合同期满后,可一次性申请10万元出站生活补贴。
4.在3年内将研究成果落地转化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经费使用要求
1.博士后在密云区域内多次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只享受一次密云区博士后在站生活补贴。
2.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工作站(分站)依法为其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拨付给博士后人员自行支配使用。
3.工作站(分站)不得将博士后人员进站生活补贴用于补贴工资、奖金等单位支出,不得变相降低博士后人员工资待遇。
4.博士后人员出站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奖金,用于补贴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生活开支。获补贴申请人所在聘用单位应在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补贴拨付给申请人,由其自行支配使用。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进站生活补贴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密云区博士后人员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一式一份);
2.申请奖励奖金的博士后人员还需提供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证明材料和承担的科研项目报告书等科研项目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申请出站补贴的博士后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出站一次性奖励奖金的博士后还需提供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材料真实有效
证明材料应如实提供,且与《申请表》相一致。证明材料不全或与填报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申请。所有报送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二)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404房间(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康宝路15号),电子版发送至renbjsyk@bjmy.gov.cn。
联系电话:010-89038051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