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绩效评价及科技成果转让补助申领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4-11-29 15:03:16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20个文件的通知(石人才〔2023〕6号),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联合开展2024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绩效评价及科技成果转让补助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50个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
(二)评价内容。根据科技特派团的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书评价工作绩效,主要包括创新指标和经济指标以及其他科技活动的服务协议履约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评价程序
1.填报绩效评价材料。科技特派团团长组织填写《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绩效填报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科技特派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区域内服务的科技特派团提供的评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技特派团进行绩效评价和综合排名。
二、科技成果转让补助申领
(一)申领条件
1.50个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
2.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科技成果转让需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转让类技术合同登记证。
3.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合同登记证和科技成果转让交易的日期应在2023年11月4日至2024年10月31日之间,同时应在特派团派驻服务期内。
4.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转让的科技成果所有权归特派团,并在派驻服务的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应用或产业化。
(二)申领程序
1.填报补助申领材料。科技特派团团长组织填写《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科技成果转让补助申领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科技特派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科技管理部门。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区域内服务的科技特派团提供的申领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技特派团申领补助情况进行评审。
三、相关要求
1.2024年12月20日前,各科技特派团将《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绩效填报表》《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科技成果转让补助申领表》电子版(Word格式)及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一份提交到派驻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2024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相关材料报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科技企业服务科:85067686、85053384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85052952
联系邮箱:sjzkjjkfk@163.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452号市科技局407、412室
附件: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