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培育和推动晋城市“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建设,助力晋城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1〕45号)文件精神,我们起草了《推动晋城市“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建设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2月11日之前反馈至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356-2036108(质量发展科)
邮箱地址:jczlk@163.com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2日
推动晋城市“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建设助力
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推动晋城市“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建设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
一、实施方案第一段修改为: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21〕45号)文件精神,更好培育和推动晋城市“山西精品”公用品牌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度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第三条保障措施第二款修改为: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晋城市“山西精品”公用品牌推广应用。支持晋城市“山西精品”走出去,鼓励晋城市“山西精品”获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广告投放、项目展览等品牌推广活动。鼓励在晋城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水平优秀的晋城市“山西精品”获证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推动晋城市“山西精品”公用品牌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