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2018-12-25 17:59:48

为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有关工作,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编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划,实施育苗扶壮工程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拟定的《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向济南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反映,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限:20181220日至1226

联系电话:66605744,联系人:陈晓勇

电子邮箱:

地址:济南市龙奥大厦C415

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编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划,实施育苗扶壮工程的通知》(鲁中小企局字〔2013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旨在引导我市中小企业积极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开展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辖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培育、审核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管理工作突出关注科技型、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严格执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专精特新企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二)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六条 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进行开展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济南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上报至所在辖区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填写《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根据区县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经信委根据集中审核推荐意见,对拟公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九条  市经信委将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第十条  对确定为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一企一技术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等。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复核,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201812xx施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