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3-01-07 10:31:17

一、政策背景
  市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实施的《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成办发〔2017〕30号》)已过有效期。根据《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0〕552号)《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四川)建设工作方案》(川府发〔2021〕1号)《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四川)建设工作方案成都市责任落实方案》(成办发〔2021〕3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部署,激发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加快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修订过程
  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有关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调研,在充分学习借鉴上海、深圳、贵阳等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成都实际,从契合国家发展新要求、顺应产业发展新趋势、巩固提升城市发展新优势三个维度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在起草过程中,共征求14个市级部门、23个区(市)县及10家大数据企业和3家行业协会意见,并经过了专家意见征询、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专项政策》共三章9条,主要包括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涵养产业生态三个部分。
  第一章 “深化数字化赋能行动”部分共3条,主要是支持建设行业级数据服务平台、支持搭建产业级网络化协同平台、支持创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和数字化开源社区等基础性、公共性服务平台,明确了服务平台支持标准和措施。
  第二章 “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壮大”部分共3条,主要是培育大数据企业主力部队、打造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明确了大数据行业赛道领军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支持标准和措施。
  第三章 “涵养产业生态”部分共3条,主要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协作互动,明确了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大数据标准制定、大数据产业活动的支持标准和措施。
  四、补充说明事项
  (一)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二)解读主体
  1.解读单位: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解读人:严韵涵
  3.联系电话:028-61884670

相关链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