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审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申报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 2020-04-26 09:47:54

根据《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关于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拟于近期审核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申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对2020年5月15日(含)之前在“投贷奖”平台常态化申报的“房租通”项目进行审核。“投贷奖”平台为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www.bjwcjf.com)、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

二、支持期间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2020年2月1日(含)-2020年4月30日(含)期间产生的房租进行补贴。

三、支持条件

支持条件参照“办法”和“通知”,需明确的是企业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3)标准的文化企业(旅游类企业纳入此次支持范围);

(二)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须为2019年5月1日前注册);

(四)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标准如下(请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申报):

1.小微企业:同时满足年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2.初创企业: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注册);

(五)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支持情况

(一)2020年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的;申报企业疫情期间已获得房租减免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及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的;

(三)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禁止类范围的;

(四)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名称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租赁用途未明确约定为办公的;在补贴期内其房租合同约定租金与发票无法对应的;

(五)申报企业未出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6);

(六)申报企业仅完成线上报名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未进行线上报名仅提交纸质材料的。

五、提交材料

(一)在2020年5月15日(含)之前在“投贷奖”平台常态化申报的“房租通”项目的企业,可将有关数据信息更新至最新后再次提交,通过申报平台自行打印“房租通”支持资金“申请表及附件”,并按照规定提纲自行编制“相关证明性材料”(“相关证明性材料编制提纲”,见附件7),两部分合并胶装成册;

(二)对于已获2019年“房租通”资金支持的文化企业,须将系统材料进行更新后,通过申报平台自行打印“房租通”支持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按照简化程序要求胶装成册;

(三)提交时间和地点。请申报企业将胶装成册(“所有材料组成清单”,见附件4)后的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包括“骑缝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版(光盘形式)一份,于2020年5月20日(含)前(以投递日期为准),快递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里庄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9号楼)10层。联系人:吕女士,联系电话:010-66419876-1066,邮箱:fztclsj2020@163.com;

(四)企业发送快递的同时,发送企业名称、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快递公司名称以及快递单号等信息至上述指定邮箱(“企业邮寄材料快递信息表”,见附件8)。

六、纪律要求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禁止申请奖励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为上述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文化产业园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评选市级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园区的资格,对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

电话:010-62060593/059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技术支持

1.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

网址:www.bjwcjf.com;电话:010-68292833/220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

网址:www.ccee.cc;电话:010-87537753/7777(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说明事项

1.我中心授权“投贷奖”平台负责申报信息采集,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一填报信息,同时申报无效;

2.我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单位进行“房租通”资金申报;“投贷奖”平台只作为信息采集平台,无代办申报权限。请各申报单位选择通知内的正规途径进行申报并予以监督;

3.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能在文化产业“投贷奖”和“房租通”支持方式中选取其一申报;

4.原则上多家企业申请且为同一法人代表的,只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其中一家企业予以支持;

5.优先对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内办公的文化企业进行支持(证明函模板,见附件5

6.优先支持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演艺、院线、旅游类企业;

7.申报企业提供材料中须对办公用途面积予以明确,经审核无法对实际办公面积予以认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附件:1.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文领办发〔2019〕6号)

          2.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关于文化产业“投贷奖”及“房租通”有关事项的通知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4.所有材料组成清单

          5.证明函(模板)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7.相关证明性材料编制提纲

          8.企业邮寄材料快递信息表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