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0-08-12 19:03:14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有关单位: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以下简称“创新英才”)是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入实施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加快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成长。现将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创新英才人选由经认定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是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所需的关键创新人才,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创新成果,为企业的创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企业急需、特需人才,可在学历、职称上适当放宽。

  3.应是近5年内从省(境)内外引进,承诺入选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4.应有今后3年在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目标任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并提供与创新英才引进类型相对应的附件材料:

  1.人事关系转入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首次劳动合同应在2015年1月1日后签署,提供劳动合同。

  2.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与申报企业合作,且本人与申报企业签订工作或合作协议的,首次协议应在2015年1月1日后签署,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工作或合作协议。

  3.省(海)外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成果在我省创办企业,拥有企业股权或担任企业法人的,企业创办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4.企业是省(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在我省设立的分公司或企业性质的分支机构,从原单位聘用核心技术人才的,首次聘用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有关聘用文件及企业与省(海)外院所、集团等单位的关系证明文件。

  5.我省企业通过在省(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引进非我省人才,其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实施转化的,引进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提供有关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企业与分支机构的关系证明文件及其成果在我省实施转化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创新英才人选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申报主体。原则上,每个企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同一人选只能通过一个企业推荐申报,已经认定的人选不再申报。

  (二)各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要严密组织本地创新英才的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三)创新英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9月5日前,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的纸件(含附件,双面打印、合并装订、加盖公章,一式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推荐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河北省科技厅人事处  周凯

  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程姿

  联系电话:0311-86250561,85806402

  电子邮箱:chengz7470@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632室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申报书.docx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推荐汇总表.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