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3-11-29 16:47:41

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国家批复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武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科创特区”,营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上半年,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部课题组向市委主要领导报送了《关于重启武汉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建设》,获得领导签批。国家科技部重组,对地方科技创新工作的系统谋划与推进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相关研究也迫在眉睫。为此,我局开始谋划启动软科学研究项目,通过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建立常态化科技创新决策调研机制,培育高水平软科学研究团队,产出高质量软科学研究成果,为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和建设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智力支撑。

规范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相关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实际需求,我局起草了《武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别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高校院所以及局机关各处和直属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后,最终形成《管理办法》。

二、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共包含六个章节二十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我市开展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目标,软科学研究项目支持重点领域、主管部门、经费来源。

第二章,项目组织。将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智库项目,明确这三类的项目组织方式、经费支持额度、经费拨付方式等,并提出对重点领域的智库以滚动项目的形式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第三章,项目立项。提出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明确项目指南发布、评审、立项、公示等关键节点的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项目验收。规定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执行周期及特殊情况下延期要求,明确项目完成后验收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五章,成果应用。提出我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有软科学研究成果,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处置研究成果时的有关要求及涉密事项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明确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采取竞争立项或定向委托两种方式组织实施。竞争立项是指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项目立项方式。定向委托是指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进行研究的项目立项方式。

(二)关于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类型及资助方式。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智库项目三类。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全市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自主提出研究方向的项目,一般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和科创中心建设任务需要,由市科技局在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研究方向、内容及指定题目的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组织。智库项目是指具有稳定研究方向、人才结构合理、较强研究实力的科技创新智库承担的项目,一般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软科学项目采取前资助方式。一般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目立项后拨付5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50%经费;智库项目由市科技局与受托单位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确定支持经费及拨付方式。

(三)关于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条件。一是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武汉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受理公民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项目。二是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其他同等职称),开展过与申报项目相关或相近的自主研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在项目实施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三是一般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6人,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不超过8人。四是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未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关于软科学研究项目验收。一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报市科技局同意后可进行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智库项目实施周期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执行。软科学项目完成后,按要求向市科技局提交结题验收申请。市科技局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