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在参考和借鉴其他城市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稿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后,最终形成《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二、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共包含六个章节二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和分类,对依托主体、参建主体以及市科技局、各区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上的权责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认定程序。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三章,运行机制。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周期、治理结构、党的建设、管理制度、主责主业等内容。
第四章,管理与评价。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和评价制度。
第五章,支持措施。提出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与已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衔接、解释部门、有效期等内容。
三、政策要点
(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按功能定位分为两类,一类以服务国家战略、提高全市创新策源能力、集聚领军人才为核心使命,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另一类以服务我市主导产业为主要使命,主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二)关于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主体。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二是具有一定规模体量的研发场所,能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检验检测等提供必要的支持;三是拥有科技领军人才及一定规模研发团队;四是在资金投入、团队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支持或承诺支持条件;五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已获得落地区明确的政策支持。
(三)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程序。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需经自主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论证、实地核查、集体决策、批准认定等流程,对市委、市政府拟重点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还应履行征求市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报告等程序。
(四)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实行理事会(管委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实施管理。
(五)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评价制度。对服务国家战略类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并建立中长期综合评价和节点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服务我市主导产业、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核面向产业提供技术服务情况和创收能力、孵化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