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3-11-29 16:48:52

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和规范化管理,在参考和借鉴其他城市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稿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建议并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收后最终形成《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总体框架

管理办法共包含六个章节二十九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和分类,对依托主体、参建主体以及市科技局、各区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上的权责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建设条件与认定程序。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三章运行机制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周期、治理结构、党的建设、管理制度、主责主业等内容

第四章管理与评价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和评价制度

第五章支持措施提出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与已设立新型研发机构的衔接、解释部门、有效期等内容。

政策要点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武汉市新型研发机构按功能定位分为两类,一类以服务国家战略、提高全市创新策源能力、集聚领军人才为核心使命,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另一类以服务我市主导产业为主要使命,主要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主体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二是具有一定规模体量的研发场所,能为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检验检测等提供必要的支持;三是拥有科技领军人才及一定规模研发团队;四是在资金投入、团队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支持或承诺支持条件;五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已获得落地区明确的政策支持。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程序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需经自主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论证实地核查集体决策批准认定等流程,对市委、市政府拟重点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还应履行征求市相关部门、向市政府报告等程序。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原则上实行理事会(管委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实施管理。

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评价制度对服务国家战略类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并建立中长期综合评价和节点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服务我市主导产业、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定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考核面向产业提供技术服务情况和创收能力、孵化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