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字方式][音频方式]《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观察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4-04-17 13:46:56

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观察员的管理,规范技术评审行为,保证技术评审质量,结合全省实际,2024年4月10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观察员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陆续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10月底,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人员办法》),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优化选派方式、强化日常监督,规定各省级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可以在此基础上细化相关要求和工作流程。

技术评审是资质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尺度把握,直接影响评审工作的质量。随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省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对技术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规范评审人员和观察员行为,有利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评审人员队伍结构,统一技术评审标准,加强技术评审监督,提高技术评审质量,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廉洁与高效。

二、起草过程

2022年,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着手起草了第一版《评审人员管理要求》和《观察员管理要求》的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国家认监委对2016年5月31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人员办法》,省局原来制定的第一版的部分内容不再符合最新要求。2023年10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总局规定、外省经验及我省实际,形成了《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和《观察员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2023年11月30日,以省局办公室名义制发通知,征求了省局技术评审中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同时于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30日在省局门户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对《评审人员管理办法》和《观察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2024年1月10日,组织了专家论证,随后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廉洁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审查结论为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未违反廉洁性审查标准、未违反合法性审查标准,且该办法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不造成减损,因此不涉及社会稳定风险领域,无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个办法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经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意见10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一)《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20条正文和3张附表。正文主要从制定的目的依据、职能职责、评审人员管理、评审人员行为准则、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规定。其中,正文第七条和第十条第二款、第四款,为根据我省实际特有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是按总局《人员办法》要求对相关内容的细化;其余内容为结合我省实际,参照总局《人员办法》制定。3张附表分别为《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新晋评审员报名表》《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专家备案信息表》《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晋级申请和确认表》,分别对应正文第六条、第五条和第八条。

(二)《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观察员管理办法》

内容包括7条正文和1张附表。正文主要从目的依据、定义、职能职责、观察员禁止性行为、任务委派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要求,附表为《湖北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观察报告》,对应正文第四条。

(三)创新点

一是推行评审员分级管理制度。将评审员分为实习评审员、一般评审员、主任评审员三个级别,符合一定条件通过晋级考核后可逐级晋级。

二是规范评审人员使用。明确评审组构成及各成员的职责,扩大评审员的使用范围,防止评审员使用的过度重复或漏用现象。

三是完善评审员考核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在总局《人员办法》的基础上,对新晋考核、晋级考核、确认考核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四是明确观察员制度。多年来,观察员在评审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该制度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此次以规范性文件方式进行明确,便于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