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推荐材料齐全;
2.对于推荐对象较多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请优中选优,按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分别排序;
3.请务于3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
附件:关于推荐2020年度邢台市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补充通知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