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要建立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2021年3月31日,陕西省科技厅出台了《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22号)的通知。结合我市秦创原建设任务和产业链提升任务,2021年12月,市科技局制定了《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一年),经过一年的认定管理等经验积累,为进一步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研发攻关与创新突破,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市科技印发了修改完善的《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39号 ),围绕我市重点和特色产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二、支持政策
支持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围绕制约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的短板和痛点开展的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前瞻性技术开展集群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申报对象
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牵头单位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省、市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发起,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共同建设;或围绕西安市重点和特色产业链共性技术由“链主”企业单独组建;或省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牵头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围绕省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基础研究在行业应用领域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研究方向清晰,可为产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提供创新支撑;
(二)研究内容、建设方案和任务指标合理,在本产业领域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市领先水平,具有承担并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能力;
(三)取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资格,具备良好的科研空间、仪器设施、技术人才、管理制度等条件,能够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技术研发、开放交流提供必要支持。
(四)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组建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凭批复文件可直接备案为市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五、申报流程
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组建分为自愿申报、研究论证、认定三个环节。
(一)自愿申报。由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方案》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二)研究论证。受理申报材料后,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开展现场考察,综合有关情况提请局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三)认定。市科技局作出同意批准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批准“西安市××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六、考核管理
市科技局对平台整体运行状况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研究成果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成效与开放交流、运行管理与经费使用等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平台,依托单位应制订整改方案并报市科技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