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和目的
根据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安排部署,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培育科技金融服务队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西安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通过鼓励和支持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培育科技金融服务专业队伍,深入了解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金融个性化服务,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工作深入开展。
(二)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科技金融发展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办法》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得到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站的设立
工作站由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主导建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1)依托单位应为在我市辖区注册的法人单位;(2)具有开展工作站相关工作所需的办公环境及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3)具有开展工作站相关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熟悉辖区科技企业情况,及时掌握省市区金融政策;(4)具有工作站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范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工作台账;(5)不得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或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二)关于工作站的认定
工作站认定均应通过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实地考察、公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工作站给予认定,并授予“西安市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站”牌匾。
(三)关于工作站的具体工作
工作站以开展科技企业融资对接服务活动为核心业务,主要包括:建立完善辖区科技企业服务档案;组织开展科技企业融资需求调研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科技金融政策解读、企业融资培训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融资对接路演活动等;积极与辖区金融机构对接,建立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与服务企业持续保持联系,跟踪企业融资成效;积极配合或承接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投融资活动或工作等。
(四)关于工作站的考核与激励
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开展工作站年度考核,考核方式为专家评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及以上)、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市科技局对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补助。运营补助资金可用于工作站的设备购置、运行经费以及优秀工作人员的奖励等。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提交书面整改方案;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及格)的工作站,撤销工作站资格。
(五)关于工作站申请的问题
申请认定工作站需填写认定申请书(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及经费情况说明、工作人员简介、工作站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承诺书等),并准备相关附件,向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加盖部门公章后向市科技局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