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批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我局根据《西安市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对《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西安市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名称修改为中试验证平台。
二是对中试验证平台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人员团队等条件进行调整。
三是对中试验证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支持方式进行调整。
在建设管理方面,符合创建条件的主体单位可申请创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期最长2年,在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主体单位,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中试验证平台。经认定的市级中试验证平台,每年报送工作总结和计划,每2年绩效考核一次。
在支持方式方面,对申请创建中试验证平台并正式立项的,按实际投入的30%,以前资助方式择优给予主体单位最高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