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5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解读 / 2025-11-06 10:07:19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5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2025年度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现就《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2025年普陀区生态环境监测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开展2025年环境质量监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水平,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的现状;完善基于排污许可制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推进数据智慧应用;增强执法监测指向性,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测管协同,加大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效能;加大移动源监测力度,持续完善入户监督抽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等监督的闭环管理;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重点强化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快人才与队伍建设,提高监测站整体技术水平,加速形成合理的技术人员梯队和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二、2025年普陀区主要开展哪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答:主要开展三项环境监测工作:一是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二是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包括企业自行监测检查、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移动污染源监测和监管、辐射监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应急监测。

三、2025年普陀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中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时段是怎样的?

答:本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时段白天为8:30至17:30,其中11:30至12:30停止监测;夜间为22:00至次日凌晨6:00。

四、固定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检查中,对一般监管对象的检查频次和方式是怎样的?

答:一般监管对象,对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其他一般监管对象,每年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至少选取不低于一般监管对象总数的20%组织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2025年普陀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 - 2018)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测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监测,掌握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包括机械出厂日期、排放阶段、监测烟度值及燃料类型等)。2025年,本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工作监测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内申报登记的(包括备案登记的)固定使用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的20%,以2024年12月31日数据作为2025年工作量考核基数,不少于30辆。

六、2025年普陀区加油站油气排放监测的抽测比例和重点是什么?

答:本区加油站抽测比例不低于40%,不少于11家。重点针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中汽油加油枪高档气液比指标进行抽测,对于安装末端处理装置的加油站,应抽测其油气排放浓度,抽测完成后出具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