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5-11-21 13:45:40

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2025年1月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5〕1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与提供就业支持的联动,进一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树立自尊自立理念,积极求职就业,通过劳动就业改变现状,特制定《普陀区关于促进低保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自立自强的实施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9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4〕5号)、《关于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助自立的实施意见》(沪民规〔2025〕1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三、《办法》的政策设计主要考虑了哪些方面?

1. 政策集成化,就业全流程有保障。《办法》以“救助+就业”帮扶为核心,整合个人激励、岗位开发、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多项政策,形成“就业前—就业中—就业后”的完整链条支撑。无论是想学技能、找工作,还是就业后需要社保、公积金等方面的补贴,都能在政策体系内找到对应支持,让就业帮扶更连贯、更省心。

2. 帮扶精准化,不同困难不同支持:考虑到困难家庭的情况各不相同,《办法》摒弃“一刀切”的帮扶模式,对低保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照护责任的家庭等群体,逐一梳理就业障碍。若群众缺乏就业技能,将优先推荐免费职业培训;若因照顾老人小孩难以外出就业,将对接灵活就业岗位或社区公益性岗位,通过精准匹配需求,让帮扶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3. 覆盖扩面化,不让“隐形困难群体”被遗漏:除传统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外,《办法》特别将人均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帮扶家庭”纳入范围。这类家庭收入未达低保标准,但抗风险能力弱,就业时往往面临技能不足、资源有限等问题,容易成为政策覆盖的“空白区”。此次政策靠前发力,提前提供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支持,帮助这类家庭提升就业能力,通过稳定收入改善生活,实现“帮扶不缺位、保障无死角”。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包含四个方面14条政策措施:

一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包括正规就业补贴、就业交通补贴、灵活就业公积金缴存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7条政策措施,旨在完善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体系,促进其更快更好实现就业创业。

二是支持市场主体岗位吸纳帮扶。包括阶梯式薪资补贴、“爱心工时”补贴、社会保险补贴3条政策措施,旨在加大岗位开发和薪资提升扶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的用工积极性。

三是鼓励社会参加服务项目帮扶。包括就业创业公益服务、职业技能公益培训、儿童成长公益服务、办理“沪惠保”4条政策措施,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帮扶,为困难群体提供家庭支持。

四是其他。明确政策认定对象范围、资金监管要求、申报主体诚实守信要求、政策实施有效期、从高不重叠原则、政策解释部门等内容,旨在确保实施过程中各项政策安全有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