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孝感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5-12-01 15:51:0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战略要求,落实湖北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市财政局起草了《孝感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战略要求。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最新精神与决策部署,需对我市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落实省级财政科学管理要求的需要。《湖北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鄂财绩发〔2025〕3号)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列为财政科学管理的重点任务。为积极响应省级部署,推动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必须将省级要求充分融入本次修订工作。

  (三)提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效能的需要。我市现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孝感政发〔201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深化,现行办法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现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调整了利润上交收取机制。按照分类分档规则将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经营利润上交比例调整为:市场竞争类企业和金融服务类企业按30%征收、功能保障类企业和文化类企业按15%征收、特殊功能类企业按10%征收。

  2.增加了收益核定的具体要求。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分类核定,其中:应交利润按照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国有股股利、股息全额核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转让净收入全额核定,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净收入全额核定,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