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战略要求,落实湖北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的重点任务,市财政局起草了《孝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战略要求。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最新精神与决策部署,需对我市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落实省级财政科学管理要求的需要。《湖北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鄂财绩发〔2025〕3号)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列为财政科学管理的重点任务。为积极响应省级部署,推动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必须将省级要求充分融入本次修订工作。
(三)提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效能的需要。我市现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孝感政发〔201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1年实施以来,对规范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资国企改革深化,现行办法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对现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实施方案》《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1.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进行调整。根据中央、省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修改为: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根据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安排的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会保障基金。
2.对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修改完善。结合近年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对市财政局、市级国资预算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的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其中,市财政局新增批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等职责;市级国资预算单位新增组织所监管企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其资金使用,并将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市属企业则进一步明确了绩效管理及接受监督检查的要求。
3.增加了预算管理的具体要求。增加了预算编制和批复、决算编制和批复、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具体要求。同时,增加了对充实社保基金划转股权至省财政厅的企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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