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解读:《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5-12-05 16:09:23

一、出台背景

近两年,中、省密集更新出台涉及基金的相关法规和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2月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强调破除行政壁垒、禁止歧视性准入政策,推动市场公平开放;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1月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政府基金管理;湖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5年5月出台《湖北省重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政府引导基金在管理、运行及绩效考评等方面的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和保持原有政策延续性基础上,修订出台了《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情况

为做好《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荆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基金公司)组织专班赴省引导基金及武汉、襄阳、宜昌等地调研学习,并借鉴沿海地区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招商资本、招银国际、中化资本、长江产投集团、华盈资本等国内头部投资机构及本地代表性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同步征求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随后,送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最终,综合各方反馈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节二十八条,分为总则、机构职责、母基金投资、预算与资产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荆州市政府出资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工作的指导思想、资金来源、运作方式和模式、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

第二章机构职责部分,共五条,明确了基金管委会的组成,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和荆州基金公司的职责。

第三章母基金投资部分,共十一条,明确了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出资原则、返投比例;明确了选择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程序和条件;明确了子基金投资、管理和退出程序、存续期限,以及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

第四章预算与资产管理投资部分,共两条,明确母基金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明确母基金资金拨付程序、账户托管;明确母基金认缴资金拨付到子基金托管银行。

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投资部分,共五条,明确了母基金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禁止业务;明确母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审计;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

第七章附则投资部分,共一条,主要是规定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