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健全和完善我市基金投资服务工作体系,市财政局起草了《孝感市主城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孝感市县域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孝感市政策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需要。2025年,中省陆续出台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创投基金、产投基金管理办法等,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发展定位、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及风险防控等提出了新的指导要求,为切实落实中省最新政策精神,需对我市政府投资基金体系进行系统性优化,并相应完善基金管理办法。
(二)充分发挥我市政府投资基金效能的需要。省级新管理办法对创投基金和产投基金的运作进行了详细规范。为保障我市基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需修订完善市级基金管理制度,确保与省级要求有效衔接。
二、政策依据
三个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湖北省政府创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鄂引导基金委〔2025〕1号)、《湖北省政府产业投资类基金管理办法》(鄂引导基金委〔2025〕2号)、《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鄂引导基金委〔2025〕3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金投资定位
1.将原孝感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名为县域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主要与县(市、区)合作设立县域子基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2.将原孝感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更名为主城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通过主城分母基金、高新分母基金、临空分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设立主城子基金,同时参股设立天使基金和种子基金。
3.在政策性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中增加设立产业子基金对外投资,主要通过联合主城“三区”或社会资本参股设立链主项目专项子基金、重点产业链子基金等方式,聚焦科技创新及“4+2”主导产业,用于投资市委、市政府支持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
上述三只基金共同构成孝感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体系。
(二)统一基金决策机构
将我市引导基金决策机构统一为孝感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主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金融、招商工作的市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基金管委会为引导基金最高决策机构,对基金顶层设计、投资方向、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参照省级创投基金母基金存续期由10年延长至15年的规定,待县域引导基金和主城投资引导基金期满后,按合法程序办理延长存续期限。
(四)明确基金投资比例
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产投基金“参股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参股基金总规模的20%,参股比例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普通合伙人。”以及“参股基金及子基金中市内财政及国资出资总额占比原则上不超过90%”等基金投资比例的规定,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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