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科技成果查新
·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线上尚未开通)
·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线上尚未开通)
·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
二、办理对象
针对在河北省需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的申请主体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实名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模块,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办理业务的相关事项;
2.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单信息,提交一件事办件;
3.线上申请结束。
四、办理入口
方式一:浏览器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按照页面引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
方式二:下载并登录“冀时办”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按照页面引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需要办理的相关事项。
五、申报须知
1.科技查新
申请材料准确无误。
2.科技成果登记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鼓励登记,按照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涉密科技成果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按部门或属地关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涉及多个承担单位的,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牵头办理登记手续。同一科技成果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登记成果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省境内法人单位;
(二)“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成果数据信息填写和所提交的登记纸质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三)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四)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
(五)不涉及国家秘密,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
(六)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
3.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
(一)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
1.申报主体应是按照《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管理的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依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应由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技术交易买方应为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应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并已进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资金
申请主体应是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或其依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4.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
六、常见问题
1.问: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账号密码如何索取?
答:验收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账号密码请联系课题归口管理部门索要:其他的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账号密码请联系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科技局索要。
2.问:科技查新委托过程中查新点的撰写标准是什么?
答:能够反映该项研究技术水平的主要科技方法、工艺、技术组合、物质成分、产品性能指标等数据,需客观、准确,避免采用相容性词汇去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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