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元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广市监发〔2025〕14 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12月,广元市财政局、原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广元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广财教〔2014〕216号),主要明确了对专利申请、专利授权阶段的资助,对专利实施与促进项目进行资助,对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转化、运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知识产权事业高速发展,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国家层面已对专利资助政策做出调整,要求各地将支持重点转向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
“十五五”时期是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攻坚期,知识产权的作用将更为凸显,亟需制订出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引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跨越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二)《四川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2—2035年)》。
(三)《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15号)。
三、起草过程
(一)调研论证。2024年下半年,市市场监管局在走访调研各县区、重点企业过程中,发现企业和基层一线对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呼声高、期盼大,原有的《广元市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知识产权全链条促进的工作趋势。
(二)起草《办法》。2025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人起草知识产权激励措施。在吸收借鉴上级政策、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征求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代表和系统内外知识产权领导、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本《办法》先后两次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并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元市营商环境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家恳谈会上,再次听取参会企业家对《办法(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代表一致表示,《办法(送审稿)》契合广元发展实际,期盼早日出台。
(四)审议印发。《办法(送审稿)》先后开展了专家论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呈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知识产权项目促进措施、知识产权奖励补助措施、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附则等5章,共27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系统实施知识产权项目。参照《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通过实施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方式,通过公开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聚焦重点,补齐短板,系统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该部分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责任分工、支持方式、支持幅度等,旨在构筑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
(二)精准开展知识产权奖励补助。立足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短板和实际需求,将财政资金聚焦在11个关键环节,包括支持争创专利奖、支持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支持植物新品种事业发展、支持地理标志运用、支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贯彻知识产权国家标准、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通过政策激励,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三)明确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参照《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分工、使用范围、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