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每年初公布当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二、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根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个缴费档次(10%、20%、30%、40%、50%)以及缴费费率12%,计算公布我市2026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根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个缴费档次(10%、20%、30%、40%、50%)以及缴费费率10%(不含政府补贴),计算公布我市2026年度按年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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