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1-14 16:00:42

一、制定过程

近年来,我市持续实施一袋米、一壶油、一头猪等农业产业“六个一”工程,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筑牢乡村产业发展基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龙头企业9家,数量全省第3,仅次于武汉18家,荆州、宜昌10家,省级龙头企业112家,数量与黄冈并列第4,市级龙头企业302家。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实行年度监测调度机制。我市国宝桥米、农发洪森、民峰油脂、环星油脂、兴祥食品、兴利食品、钟祥牧原、湖北神地、中粮祥瑞等9家企业被纳入省十大产业链重点调度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均实行两年周期申报认定制度,每两年认定公布一批名单,审核流程通常持续近半年。

根据《湖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等精神,我市同步起草了《荆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送审稿),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流程,持续壮大乡村产业主体,强化联农带农增收。同时,行函书面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此送审稿共五个部分。

第一章节,总则。主要是从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强调开展认定监测的依据文件,解释市级龙头企业的具体含义和相关标准,以及开展监测的公平竞争原则,该办法适用的主体范围等等。

第二章节,认定条件。主要包括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该符合的6项基本条件,分别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主营业务占比、企业的投资规模、企业的负债与信用、企业的带动能力、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包括企业具备申报基本条件的同时,符合吸纳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有效供给、参与示范创建、入规纳统等条件,可以优先认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企业申报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包括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申报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10项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包括县市区审核、推荐,市级评审、复核、公示和通过。

第三章节,认定。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包括材料初审、征求意见、发文公布。    

第四章节,运行监测。实行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监测程序包括企业报送资料、县级汇总核查、结果审定、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等等。同时,市级龙头企业存在不接受监测、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违法经营或破产的、企业主观意愿不参与市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的情形,不予纳入监测,取消市级龙头企业资格。同时,明确了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因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县市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

第五章节,附则。明确了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测的要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弄虚作假的情形,经查实查证的,已经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的,取消市级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