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认定建设“中药材质量评价与控制亳州市重点实验室”等2家亳州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政策解读 / 2026-01-15 11:02:27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局,有关单位:

按照《亳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亳科〔2019〕63号),经申请单位申报、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复核、会议研究并公示等程序,同意对“中药材质量评价与控制亳州市重点实验室”等2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予以批准建设(名单见附件1)。

市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与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人才建设,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建设期间,要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定位。依托单位要根据市重点实验室定位,进一步加大对实验室的支持和管理,充分发挥市重点实验室在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和培养优秀人才方面的牵引推动作用。

二、加大经费投入和基础设施保障。依托单位要加大在实验室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先进研发设备购置、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稳步提升研发经费投入占比;为实验室提供相对独立、充足的研发和实验场地,保证实验室的稳步建设发展和科学运行。

三、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单位要积极落实省市关于激励创新的人才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加大优秀科研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中青年科研骨干培养,构建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稳定研究团队,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四、积极支持成果应用和转化。要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服务行业,推进先进和关键共性技术的转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请各依托单位按照此通知要求,尽快编制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提纲见附件2),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打印计划任务书纸质版材料(盖章)一式3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创新科(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政务服务中心11楼1113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学彬、赵肖宇   联系电话:5606911、560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