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鼓励企业提升制造水平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推动蚌埠制造向蚌埠智造发展,根据2017年度《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实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年2月28日对2017年7月27日版《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12条,包括: 总则、认定、管理与扶持政策、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办法的背景、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定义、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等。
第二章认定,主要包括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
第三章管理与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管理措施和支持政策等。
三、具体申报条件
答:申请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蚌埠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二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二)企业至少使用数据管理系统(PDM)、制造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两个(含两个)以上工业智能制造软件。
(三)离散型智能制造和流程型智能制造至少采用5种以上核心技术装备,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设备、智能传感器与控制设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四)网路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项目至少采用1种以上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五)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建立基于IPV4/IPV6、4G/5G移动通信、窄带物联网、短距离无线和软件定义的企业局域网。
(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
四、保障措施
本《办法》印发后,我局将会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区对获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相关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任务,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解读人:装备工业科负责人,咨询渠道:0552-215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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