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字解读】《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 2026-01-30 16:05:08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依据《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4〕14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科技局部分)〉的通知》(蚌科〔202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蚌埠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蚌科券”)使用与管理,蚌埠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对《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营造创新氛围,进一步发挥蚌科券作用。

三、起草过程

前期,市科技局基于《关于修订〈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蚌科〔2020〕11号)(以下简称“2020年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资〔2023〕12号),在借鉴省内外部分地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基础上,经与局相关业务科室充分讨论,形成《管理办法》初稿。2025年3月,经局内会议讨论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3日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27日书面征求市财政局、各县区科技部门等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合理吸纳后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并于4月18日经合法性和公平性审查。4月21日和4月30日分别经局办公会和局党委会研究后,通过后于2025年5月7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蚌科券的推广应用,利用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降低创新成本、弥补创新资源不足,引导和鼓励我市科技型企业加强研发投入,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15条,重点明确以下内容。

(一)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政策依据、蚌科券类别、使用单位和使用原则。蚌科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使用单位须是在本市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蚌科券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守信、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共3条,明确了市科技局、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蚌埠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在蚌科券政策制定、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三)支持对象和适用范围:共3条,明确了创新券的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额度,通用券补助范围以及补助比例,限制性条款等。

1、创新券支持的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重点支持方向和额度为:通用券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保险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保险及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等服务,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15万元。专用券用于补助企业在申报(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科技服务费用,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2万元。

3、通用券补助范围和比例:明确了科技保险、检验检测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和技术研发服务等4个方面的通用券使用范围和补助比例,同时明确规定了通用券不支持的情况。

(四)组织发放和兑现:共3条,明确了蚌科券发放的方式,兑现的流程,通用券兑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等。

1.发放:上年度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同领取通用券,享受政策时间为上年1月1日起,有效期1年。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领取专用券。

2.兑现:通用券由企业持兑现申请材料,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申请兑现;专用券采取“免申即享”形式,无需企业申报。市科技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创中心按职责分工开展审核兑现工作。审核结果经公示后提交局党委会议审议后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五)监督:共1条,明确了蚌科券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相关违规行为和惩罚处理措施。

(六)附则:共2条,明确了修订后《管理办法》实施的起始时间和2020年办法的废止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与2020年办法相比,《管理办法》做了如下创新:

(一)扩大了支持对象范围。2020年办法的通用券发放对象为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专用券发放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管理办法》的支持对象扩展为全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扩展和调整了通用券用途。通用券用途中增加了支持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服务,并结合新的政策对原先分析测试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和研发活动等用途的表述进行了调整。

(三)简化了发放和兑现流程。《管理办法》简化了蚌科券发放过程,企业达到规定条件即视同领取蚌科券,减轻了企业提交申领材料的负担。明确专用券采取“免申即享”形式,无需企业申报,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调整了蚌科券有效期限。蚌科券有效期从2020年办法的2年调整为1年,避免了跨年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企业的误解和混乱。

(五)突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蚌科券均由企业使用和兑现。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据《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启动2025年度科技创新券的兑现工作。

八、解读科室和政策咨询方式

(一)解读科室

解读科室:蚌埠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电话:0552-2043042,0552-2043664;

(二)政策咨询方式

1.专用券:

高新技术科            0552-2043042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0552-3116027

2.通用券-科技保险:

创新发展规划科        0552-2047675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0552-2074855

3.通用券-检验检测服务: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0552-2054621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0552-2046397

4.通用券-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0552-2054621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0552-2046397

5.通用券-技术研发服务: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0552-2054621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0552-2065809